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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執行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九條及第十二條規定事宜
,特訂定本辦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