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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南科學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臺南科學工業園區 (以下簡稱園區) 為防治園區內水污染並維護污水處
理系統操作之完善,特依據下水道法第十九條及臺南科學工業園區開發
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二條之規定訂定「臺南科學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及
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
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