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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儲運服務中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以下簡稱管理局) 為對園區事業提供倉儲及運輸服
務,特依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第三條第四款之規定設置儲運服務
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