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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體育場場地設施設備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體育場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辦理行政院體育
委員會國家體育場(以下簡稱本場)場地設施設備規費收取事項,依規費
法第十條規定,訂定本標準。
前項規費收取事項,依本標準規定。本標準未規定者,依規費法及其他法
令規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