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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戰時軍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凡軍人、地方團隊人員或兼有軍職之公務員,在作戰時期犯本軍律之罪者
,適用本軍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