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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生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建立軍事武器裝備生產體系,結合民間企業,發展自立自主國防工業,
提升國軍軍品生產效能及品質,並達成企業化經營之目的,特設置國軍生
產作業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依預算法第十九條之規定,訂定本辦
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