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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軍事機關軍品外銷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有效運用軍品生產能量、降低成本、提高品質,建立適當外銷管道,以
提昇軍事工業科技水準,厚植國防工業,特訂定本辦法。
軍品外銷,除條約、協定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