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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及幹部遴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建立鄉鎮 (市區) 村里後備軍人輔導組織,開展後備軍人組織、宣傳、
社調及服務等工作,以團結後備軍人,厚植後備潛力,貫澈政治及軍事動
員任務,特訂本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