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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在瞭解人員體能適任何種軍事勤務,作為軍種兵
科 (專長分類) 鑑定、訓練、運用及個人醫防保健等依據,以達有效運用
人力之要求。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