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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接受金門馬祖地區保送新生甄選入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鼓勵金門、馬祖地區優秀青年參加警察工作,培育該地區優秀警察幹部
,提高該地區警察幹部素質,特訂定本辦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