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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 24 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加強推動對於國民、學校及產業對減緩全球氣候變遷之認
知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之宣導工作,並應積極協助民間團體推展有關活動
,其應推展事項如下:
一、擬訂與推動氣候變遷及其影響的教育宣導計畫。
二、提供民眾便捷之氣候變遷相關資訊。
三、建立產業與民眾參與機制以協同研擬順應當地環境特性之因應對策。
四、培訓科學、技術和管理人員。
五、鼓勵研發,結合環境教育相關措施,編製氣候變遷之環境教育教材。
六、促進人民節約能源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七、建置低碳產品標籤制度及推廣低碳產品。
八、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