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依本法為信託者,其因信託所為之財產權移轉登記、信託登記、信託塗銷登記及其他相關登記,免納登記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