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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全業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保全業受任辦理保全業務,應訂立書面契約。
前項書面契約應記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