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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5 條
主持人認當事人意見業經充分陳述,而事件已達可為決定之程度者,應即終結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