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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任用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機關不得指派未具第九條資格之人員代理或兼任應具同條資格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