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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清除、處理機構設置專業技術人員時,應檢具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及設置申請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其申請除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得以書面方式申請者外,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