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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雇主對於前二條規定作業期間,應置備與作業勞工人數相同數量以上之必要防護具,保持其性能及清潔,並使勞工確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