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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獸醫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獸醫診療機構使用之名稱以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範圍為限。
非獸醫診療機構不得使用獸醫診療機構或類似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