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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檢驗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申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許可,為審查需要,派員赴國外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製造廠檢查,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基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