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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員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船員在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雇用人應提供必要之夜間安全防護措施。
雇用人不得使未滿十八歲之船員於前項時間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