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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天然氣事業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天然氣事業之組織,以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為天然氣事業之發起人、董事或監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