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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博物館典藏品盤點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博物館應依典藏品分類,辦理盤點作業。
本辦法規範之典藏品分類如下:
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之國寶及重要古物。
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之一般古物及除第一款外之珍貴動產。
三、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外之其他典藏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