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定終身學習課程,其範圍如下:
一、社區教育:現代公民素養、公共事務參與、在地認同、地方文化、社區性別平等教育等課程或教育活動。
二、語文學習:我國語文課程或教育活動。
三、人文鄉土:民俗節慶、傳統手工藝、戲劇樂曲、鄉土建築、地方產業及古蹟等人文鄉土特色課程或教育活動。
四、家庭教育:依家庭教育法及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家庭教育範圍之課程或教育活動。
五、法令常識:憲政、移民法規、戶籍法規、國籍法規、民事、刑事、社會秩序維護、消費者保護、教育、衛生福利、勞動及其他基本法律常識。
六、多元培力:提供各類生活技能之輔導學習。
七、其他配合國家政策發展需求開設之課程或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