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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會計師受公開發行公司委託專案審查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由符合本會所定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之資格條件之會計師二人以上共同審查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