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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集會遊行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宣布中止或結束集會﹑遊行時,參加人應即解散。
宣布中止或結束後之行為,應由行為人負責。但參加人未解散者,負責人應負疏導勸離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