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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一、領有機械、電機、電子工程等技師證書。
二、領有昇降機裝修技術士證明文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