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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證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民間之公證人死亡時,其繼承人、助理人或其他使用人,應於知悉後十日內陳報該公證人所屬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