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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9 條
民法債編施行法第二十八條所定之證明,由應變賣地公證人、警察機關、商業團體或自治機關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