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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破產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1 條
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所定之撤銷權,自破產宣告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