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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3 條
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但反訴不因本訴撤回而失效力。
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者,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