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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 104 條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六、第七十九條至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七條
至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至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八條
、第一百零九條之一、第一百十一條至第一百十三條、第一百十四條第一
項及第一百十五條之規定,於本節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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