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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票券金融公司本公司及其分公司非經主管機關核發營業執照,不得開始營業。
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之設立、遷移、停業、復業或裁撤,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票券金融公司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之設立、遷移或裁撤,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