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12:1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信託業增設分支機構時,應檢具分支機構營業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及營業執照。遷移或裁撤時,亦應申請主管機關核准。
銀行之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時,應檢具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計畫,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並於分支機構之營業執照上載明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