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檢索字詞:
一般類野生動物
收合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檢索字詞:
一般類野生動物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野生動物保育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第 20 條
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而獵捕
一般類野生動物
之執行人員,應攜帶服務機關、機構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