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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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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第 19 條
人工生殖技術中屬於人體試驗部分,應依
醫療法
有關規定辦理。
第 20 條
醫療機構及行為醫師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依
醫療法
、醫師法、及其他相
關法規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