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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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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第 89 條
航空器失事致人死傷,或毀損他人財物時,不論故意或過失,航空器所有
人應負
損害賠償責任
;其因不可抗力所生之損害,亦應負責。自航空器上
落下或投下物品,致生損害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