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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加入書
簽約國:
國際組織 > 聯合國
查聯合國大會於西元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八日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
歧視公約」,並於一九八一年九月三日正式生效。本總統茲依照中華民國
(臺灣)
憲法
程序,予以批准,並以中華民國(臺灣)政府名義,接受該
公約。為此備具加入書,由本總統署名,鈐蓋國璽,以昭信守。
中華民國(臺灣)總統 陳水扁
外交部部長 黃志芳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元月二十三日於臺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