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03:48
:::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化製場及化製原料運輸車消毒及查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化製場應設置之消毒設施及設備,項目如下:
一、車輛出入口應設置之消毒設施及設備,項目如下:
(一)車輛進出管制設備。
(二)消毒池或其他足以對車輛輪胎加以消毒之設備。
(三)足以對車輛車身加以消毒之噴灑設備。
二、卸料之化製原料運輸車清洗消毒區應設置高壓清洗消毒設備。
三、化製室應劃設化製原料入口處及成品出口處,並應設置化製原料區及成品區,且區隔使用之工具及設備應以顏色區分,各自提供消毒設備,不得共用。
四、化製室應設置之消毒設施及設備,項目如下:
(一)出入口設置人員、工作服及鞋具消毒設施。
(二)足以清洗、消毒化製室工具或設備之高壓清洗消毒設備。
五、工作人員休息室出入口應設置人員、工作服及鞋具清洗消毒設施。
六、供清洗消毒化製場區環境之設備。
化製場之消毒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進出化製場之車輛應施以消毒。
二、應對卸料之化製原料運輸車施以充分之清洗及消毒,且不得將化製成品放置於化製原料運輸車。
三、化製原料儲存室應於化製原料運出後立即消毒。
四、成品儲存室於放置成品前應予消毒。
五、化製時應以避免動物傳染病病原體污染之方式進行。
六、工作人員進出休息室及化製室,應對人員及衣物實施消毒。
七、工作人員於化製室應穿著專用工作服及鞋具,並於使用後立即消毒。
八、化製時應使用足以消滅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之方法。
九、化製場應隨時保持清潔乾燥,每日作業後,應以高壓清洗消毒設備對全場施以清洗及消毒,並記錄消毒日期、消毒劑品名、稀釋倍數、消毒區域及操作者相關資訊後,保存三個月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