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15:11
:::

條文檢索結果

本條文有附件 第 5 條
申請製造、輸入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其應檢具之文件、資料,規定如附表一。
前項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得免核定第三條第三項第五款、第六款登記事項。
申請變更第一等級醫療器材者,其檢具之文件、資料,準用第五條規定。
申請展延第一等級醫療器材許可證者,其檢具之文件、資料,準用第五條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