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19 19:2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廢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實物土地債券,交由省政府依法發行,年利率百分之四,本利合計,分十
年均等償清,其發行及還本付息事務,委託土地銀行辦理。
前項債券持券人,免繳印花稅,
利息所得
稅,及特別稅課之戶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