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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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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印信典守事項。
二、事務管理規則規定之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事項。
三、
檔案法
規定有關檔案管理事項。
四、事務管理規則規定之出納、財產、物品、車輛、辦公處所、宿舍、工友之管理事項。
五、本署各單位研擬、修正或廢止法律、法規命令之諮商事項。
六、本署法令之研究、整理及編纂事項。
七、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八、消防車輛、器材、裝備之採購事項。
九、消防服制與消防人員配階之規劃、督導及本署制服之製發、管理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