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6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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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少年事件處理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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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連續詢問或訊問少年時,得有和緩之
休息
時間。
詢問或訊問少年,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有急迫之情形。
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
三、少年、其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請求立即詢問或訊問。
前項所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