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5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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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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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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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0 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
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