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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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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法規標準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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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中央法規之制定、施行、適用、修正及廢止,除
憲法
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
第 5 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
憲法
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第 11 條
法律不得牴觸
憲法
,命令不得牴觸
憲法
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