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23:3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號查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號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