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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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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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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2-1 條
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公司外文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依公司章程記載之外文名稱登記之。
前項公司外文名稱登記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申請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屆期未辦妥變更登記者,撤銷或廢止該公司外文名稱登記:
一、公司外文名稱與依貿易法令登記在先或預查核准在先之他出
進口
廠商外文名稱相同。該出
進口
廠商經註銷、撤銷或廢止出
進口
廠商登記未滿二年者,亦同。
二、公司外文名稱經法院判決確定不得使用。
三、公司外文名稱與政府機關、公益團體之外文名稱相同。
第一項外文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