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02 07:2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郵政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人事處職掌如左:
一、郵政人事制度之規劃及改進事項。
二、人事規章之研擬及審核事項。
三、組織編制、預算員額之審核、編報事項。
四、郵政人員之考試、甄選及分發事項。
五、郵政人員之任免、調遷、升資、
退休
、撫卹事項。
六、郵政人員之薪給待遇及考勤差假事項。
七、郵政人員之考成、獎懲、表彰事項。
八、郵政人員之訓練進修、考察觀摩之協調辦理事項。
九、人事資料登記、管理及資歷證明核發事項。
十、人力規劃、人才儲備及其運用事項。
十一、公保、勞保及健保事項。
十二、職工福利、互助、體育、康樂之規劃、輔導事項。
十三、人事革新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人事業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