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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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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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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人事管理員、人事查核人員之職掌如左:
一、人事管理員:
(一) 關於本處組織編制及員額分配事項。
(二) 關於本處人事管理規定之擬訂事項。
(三) 關於本處職務歸系及加強職務功能事項。
(四) 關於本處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及俸給事項。
(五) 關於本處職員差假、勤惰及品德生活之管理、考核事項。
(六) 關於本處職員考績獎懲事項。
(七) 關於本處職員
退休
、資遣及撫卹事項。
(八) 關於本處員工眷屬實物配給之核辦事項。
(九) 關於本處各項補助 (互助) 津貼及福利、公務 (
退休
) 人員保險事
項。
(十) 關於本處職員訓練、進修及考察事項。
(十一) 關於本處員工入出境之辦理事項。
(十二) 關於本處人事資料之登記管理事項。
(十三) 其他有關本處人事管理事項。
二、人事查核人員:
(一) 關於本處員工保防教育事項。
(二) 關於本處員工之進用、升遷、調免之查核事項。
(三) 關於本處安全維護工作之執行事項。
(四) 關於本處政治風氣資料之蒐集與處理事項。
(五) 關於本處公務機密維護檢查事項。
(六) 關於本處員工入出境之查核事項。
(七) 其他有關本處保防及安全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