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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附檔:
附表一 照顧問題清單.PDF
附表二 長照需要等級及長照服務給付項目之額度.PDF
附表三 交通接送服務給付分類表.PDF
附表四 照顧組合表.PDF
附表五 部分負擔比率.PDF
附表六 原民區或離島範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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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長照給付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給付喘息服務額度:
一、無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定家庭照顧者或其他可協助照顧之人。
二、依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接受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之人。
三、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