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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附檔:
附件一運動防護員檢定規定課程表.PDF
附件二 運動防護員證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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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申請運動防護員資格之檢定,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部提出:
一、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二、符合第四條資格規定之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前條規定之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